辉讼案例丨一起借贷型诈骗案件的成功辩护
引言
本案中K先生因涉嫌诈骗罪

被上海公安机关跨省抓捕,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坚持独立无罪辩护,经过努力,检察机关决定不予批捕,侦查机关最终撤销案件。
一、案情简介
K先生曾在社交软件上通过交友认识了一名M姓女子,两人随后在虚拟空间建立了恋爱关系。一段时间后,K先生因为网贷到期,K先生在两人对话中表示出对于个人债务情况的担心。为帮助K先生还清债务,M姓女子后多次向K先生转账,累计20余万元。
后M姓女子丈夫发现其异常资金往来,认为M姓女子受骗向侦查机关报案。由于M姓女子和K先生出现沟通误会,K先生并未第一时间赶赴上海配合侦查机关调查。此后,侦查机关对K先生涉嫌诈骗一案立案,K先生在老家被上海侦查机关抓捕。
K先生到案后,由于紧张,在侦查机关口供表述中曾出现反复,K先生家人在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日内即委托本人作为其辩护人介入此案。
二、辩护过程
(一)接受委托。律师第一时间预约会见。听取K先生陈述,询问K先生接受审讯情况及交代内容,向其充分解释法律对于诈骗罪的规定。
(二)联系侦查机关承办人员。律师会见后及时与侦查机关承办人员取得联系,表达本案争议之处,并提交书面意见。
(三)短时间高频率会见。本案中,律师采取高频率会见。一周内两次会见,告知当事人辩护策略。
(四)积极与报案人联系。由于报案人对于当事人存在较深敌意,当事人并不急于退赃。律师花费较多精力争取与报案人取得联系。
(五)以专业获得检察机关认可。辩护人始终保持与办案机关保持联系,掌握案件进度。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当天下午即与承办检察官沟通,电话表达辩护人拟提出不批捕申请想法,简明扼要陈述案件争议点。律师坚持认为,两人系网络情侣关系,有充分的客观证据可以证明虽然两人并未见面,但已经达到了精神上的恋人亲密程度。承办检察官希望律师在其提审前提交主张事实的支持证据和律师意见书。
(六)专业积淀+快速响应=实现目标。根据检察官的要求,辩护人24小时内完成相应证据整理和申请书撰写工作,有理有据支持辩护观点,认为本案中当事人无罪。
三、案件结果
由于专业的辩护,在M姓女子未接受退款的情况下,当事人K先生被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决定,K先生在短暂的刑事拘留后与家人团聚。经过数月的取保候审,最终侦查机关最终认定K先生根据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决定撤销此案。



四、办案感悟
律师快速介入是本案最终获得公平公正处理的重要因素。快速介入不仅要求律师要尽快会见当事人,还要求律师熟悉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快速熟悉案情,能够承受办案单位的压力。当然,家属的果断决定和支持是本案取得理想结果的基础。